2月17日,田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办公室来了一位中年妇女,她激动对民行科二位检察官说:“如果没有你们检察官伸张正义,为我姐家人讨债,我姐家人不知要到何时才能获得全部赔偿款。由于有你们检察官对案件执行进行监督,我姐家人被拖八年之久的赔偿执行案件现才能得到圆满解决。我和我姐家人为了向你们表示感谢,我在春节送点糖果给你们,可你们坚决不收,今天我和我姐家人商量,并由我代表我姐家人制作这幅锦旗赠送你们,请你们一定要收下。”民行科罗科长看着写有“秉公执法伸正义,为民做主树检威”的金灿灿锦旗后,以平和语气回答道:“这是我们份内工作,是我们应该做的事情。如果为这事你们送我们礼品,我们肯定不会收,但这锦旗我们收了,因为这锦旗可以激励我们今后更好工作”。
这位中年名叫黄某某,系田阳县某中学老师,因其在亲戚当中文化程度较高,也懂得一些法律知识,因此,其姐黄某某、姐夫覃某某就全权委托其以代理人身份于2015年7月17日向田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该案经田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审查查明:
2007年11月2日22时许,其他当事人杨某(当时年仅16周岁)与申请执行人覃某某、黄某某夫妇的儿子覃某因事发生争执,覃某先动手打了其他当事人杨某三巴掌,杨某被打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刺向覃某的胸口,导致覃某被刀刺中心脏后循环衰竭死亡。2008年6月19日和8月25日,经田阳县人民法院和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刑事部分先后开庭审理,均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10月15日,申请执行人覃某某、黄某某向田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杨某和杨某某、黄某某(两人为杨某父母)赔偿覃某死亡的经济损失。同年12月1日田阳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由被告杨某、杨某某、黄某某共同赔偿原告覃某某、黄某某之子覃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50981.85元。”
判决生效后,因其他当事人杨某、杨某某、黄某某拒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覃某某、黄某某于2009年2月10日向田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田阳县人民法院仅执行得2478元给申请执行人。此后,申请执行人又先后5次书面向田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均未执结,仍有49000余元的赔偿金未予执行。为此,申请执行人覃某某、黄某某就委托代理人黄某某向田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执行监督的申请。
田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由民行科的检察官依法调阅该案执行卷宗。同时,为查清其他当事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检察官不仅多次深入其所在地及住宅进行调查核实,而且还依法向各银行网点进行查询。在充分掌握其他当事人具有经济赔偿能力及双方均有合解的意愿后,经多次督促其他当事人依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未果,田阳县人民检察院即于2016年1月27日依法向田阳县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田阳县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决定对其他当事人黄某某实行行政拘留。因临近春节,其他当事人杨某某、杨某为能在春节团聚过大年,不得不将48000元赔偿余款如数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故出现前面所述赠送锦旗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