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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永远在路上-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两起受贿案
时间:2024-03-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0月12日,由田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韦某斌涉嫌受贿一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某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市投资有限公司代总经理、经理劳某涉嫌受贿一案在田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田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李永明出庭支持公诉。百色市国资委、百色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联合组织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及企业代表140人旁听庭审。

起诉书指控: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韦某斌利用其担任广西百色市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罗某松、李某生、汪某勇、刘某锋贿赂的人民币共计240万元。

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劳某利用其担任广西百色市某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市投资有限公司代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汪某勇、李某、罗某绍贿赂的人民币共计14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斌、劳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40万元、14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被告人,并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韦某斌、劳某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最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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