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1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某涉嫌受贿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赵杏珍出庭支持公诉,带头履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职责,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
该案是赵杏珍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办理的一起疑难职务犯罪案件。案件受理后,赵杏珍检察长亲自阅卷、提讯犯罪嫌疑人,询问相关证人,复核相关证据并亲自出席法庭担任公诉人,指控犯罪。
在庭审过程中, 赵杏珍检察长首先宣读了起诉书,铿锵有力、义正词严。随后进行法庭举证,赵杏珍检察长向法庭详细系统地出示了本案相关证据,有针对性的对辩护人和被告人的异议进行答辩;法庭辩论环节, 赵杏珍检察长从案件事实、案件定性和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 准确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充分展示了精湛的公诉业务能力。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改,愿意接受法律制裁。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悉,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田阳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检察长回归一线直接办理案件、带头办案已成为一种常态,通过直接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带头办“精品案”,开“示范庭”,有力地维护了涉案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对社会关切案件作出积极回应,提升了群众对检察职能的知晓率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增强了人们对法治的关注和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