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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联合未成年人检察与玉凤镇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开展第二轮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座谈会
时间:2021-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巡回检察改革要求,推动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探索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监督工作。近日,田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制定《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轮社区矫正专项巡回检察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小组,对巡回检察的对象、时间及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进行了具体说明。田阳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联合未成年人检察一行四人深入玉凤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与当地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开展第二轮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座谈会。

此次巡回检察中,刑事执行检察官介绍了本次巡回检察的内容,玉凤镇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的负责人分别根据自身工作职责介绍了玉凤镇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情况,分析了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改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法。

在座谈会上刑事执行检察官提出了五点建议:

一要加强履行好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

二要加强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评估调查,提出意见供社区矫正时参考。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三要在日常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时要认真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并宣告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执行社区矫正期限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

四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解除终止工作。对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罪犯新罪或者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以及其他需要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人民检察院。

五要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应当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对未完成义务教育或在校就读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通知并配合教育部门为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会后玉凤镇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的负责人分别表示将会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整改,防止脱管、漏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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