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杨国贵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2021年12月9日,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被告人杨国贵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连同前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罚;总和刑期十九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及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国贵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的管理法规,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伙同他人故意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达50克,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